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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股票配资 宝莫股份终止向实控人方不超4.5亿定增 国泰海通保荐

发布日期:2025-04-24 20:44    点击次数:98

扬州股票配资 宝莫股份终止向实控人方不超4.5亿定增 国泰海通保荐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3日讯 宝莫股份(002476.SZ)昨晚发布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2025年4月19日,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主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文件。

自公司披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后,公司及各中介机构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现综合考虑当前市场环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因素,在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论证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事项,并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显示,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人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指定孟鹏、杨皓月作为宝莫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

据新华社报道,2025年4月11日,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更名上市仪式在上交所举行。上交所与国泰海通签订《证券上市协议》,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由“国泰君安”正式变更为“国泰海通”,A股证券代码“601211”保持不变。证券简称变更,标志着国泰君安、海通证券合并重组走完了全部程序。

宝莫股份2月5日发布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显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4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对象为美信投资,通过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2.93元/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53,583,617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美信投资,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罗小林、韩明夫妇控制的企业,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对象为美信投资,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罗小林、韩明夫妇所控制的兴天府宏凌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6,698,0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0%,兴天府宏凌系公司的控股股东,罗小林、韩明夫妇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超过153,583,617股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美信投资将直接持有公司153,583,6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06%,将成为公司新的控股股东,罗小林、韩明夫妇控制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比例将增加至32.69%。本次发行有助于巩固罗小林、韩明夫妇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有助于维护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宝莫股份昨日还发布了2024年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宝莫股份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39亿元,同比增长39.0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39.38万元,同比增长977.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18.40万元,上年同期为-1762.71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53.91万元。

天眼查APP显示扬州股票配资,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位于山东省东营市,是一家以从事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612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8100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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